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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8-01-27 08:08:07
作者: 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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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市社会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为行业树典型、立榜样,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我会将于近期组织评选第二届“东莞市最美社工”。根据“东莞市最美社工”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受聘于我市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且在莞从事专业社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一线社会工作者。
评选名额
全市范围内评选产生5名“东莞最美社工”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人民,热爱社会工作;
2、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3、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二)具体条件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在东莞市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备案;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且在东莞市内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5年以上的社会工作者;
4、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工认可,专业服务素质令服务受众满意,成绩显著,是专业社工人才的典范。
评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2018年1月26日-2月6日)。各社工机构在社工自荐或团队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工综合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反映等多方面因素,研究确定本机构推荐不超过2名人选,并通过适当途径在社工机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资格初审(2018年2月7日-2月8日)。市社会工作协会根据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选拔对象资质审查通过后在东莞阳光网进行网上投票;
(三)网上投票(2018年2月26日-3月4日)。候选人信息将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投票,网上投票得分占总分值20%;
(四)专家评审(2018年3月5日)。由市社会工作协会组织评委会与候选人进行面谈,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评分,取其平均分作为最终分数,面谈部分占总分值的80%;
(五)通报表彰(2018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东莞市2018年“岭南社工宣传周”期间对“东莞最美社工”获得者进行通报表彰。
备注
符合评选条件,有意参加评选的社会工作者请留意所属机构相关通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