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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8-01-12 08:06:07
作者: 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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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工作各个领域领军人物不断涌现,促进全省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素质的提升,引领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社工队伍当中,促进全省社工队伍的发展壮大,“广东省优秀社工”系列评选活动已经顺利开展六届。2017年优秀社工的评选将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2月10日开始接受全省报名。有关事宜如下:
一、 评选项目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社工(10名)
广东省社工之星(40名)
二、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人民,热爱社工;
2.认同专业社会工作价值理念;
3.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和认可。
(二)具体条件
1.广东省优秀社工: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2017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且在广东省内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5年以上的社会工作者;
(4)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工认可,专业服务质素令服务受众满意,成绩显著,是专业社工人才的典范。
2.广东省社工之星: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于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2017年通过考试者但未登记人员除外);
(3)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3年以上的社会工作者;
(4)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服务水平获得服务受众好评;
(5)具备成长为优秀社工潜质。
三、 评选具体办法
(一)报名流程
1.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
(1)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所在机构(单位)推荐;
(2)个人推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并有15名以上的持证社工联合推荐;
2.地方协会或民政局推荐
(1)地方协会推荐:由社会工作者所在市或区(县)社工协会推荐;
(2)民政局推荐:没有社工协会的地市,由所在地市民政局推荐。
3.双百社工项目办推荐
由“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办推荐。
参选者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附带工作照片一张、个人具体事迹(1500字左右,且列项表述,广东省优秀社工项目报名者必填),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个人签名)及电子版各一份到各地市社工协会,尚未成立社工协会的地市可提交至该地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工作的部门。由“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办推荐的需抄送一份到各地市社工协会或该地市民政局。
(二)评选程序
1.由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联合会”)组织广东省内各地社工协会代表组成筹委会,统筹和组织评选各项工作;
2.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协会组织当地单位、机构和社工积极申报;
3. 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工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按比例推荐各奖项候选人推荐至筹委会;
4.筹委会组织有关社会工作专家讨论,按得分排名确定各奖项候选人;
5.在省联合会官网及各地社协网站公示;
6.大会表彰嘉奖。
四、 评选时间安排
1.报名推荐阶段(2018年1月10日—2018年2月10日)
参加评选活动的人员以“个人自愿与机构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参加评选,详细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见附件),于规定期限内发至筹委会指定邮箱(各地协会邮箱,同时报省联合会邮箱)进行报名。
2.初评筛选阶段(2018年2月11日—2月26日)
由各地社工协会根据参选者材料、按照评选标准及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分别推荐出优秀社工、社工之星候选人。
优秀社工奖项面试候选人前25名进行网络投票,综合各地社工协会初评分数及网络投票的情况,前20名候选人进入面谈评审阶段。
3.面谈评审阶段(2018年2月26日—3月8日)
(1)优秀社工:由筹委会组织的评委会进行面试,再由评委会集中讨论评选打分,按分数排序前10名者为最终名单。
(2)社工之星:由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商讨决议,确定最终名单。
4.名单公示阶段(2018年3月9日—3月14日)
通过省联合会官网及各地社工协会网站公示评选名单。
5.评选揭晓(2018年3月20日进行表彰)
公布评选最终结果。
五、 备注
专业社会工作实务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
六、 以上各项条款最终解释权为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七、 筹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4号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办公楼403
联系人:丁蓓 郑清清
联系方式:020-83372400(兼传真)